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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程序有什么?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的区别是?

发布时间:11月17日 来源: 谢世荣曾庆娟团队
[导读]:   曾庆娟律师团队,广州代写合同,现执业于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

  曾庆娟律师团队,广州代写合同,现执业于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诉讼财产保全程序有什么?

一、诉讼财产保全程序有什么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 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 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二、诉讼中保全房产提供担保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

1、案情资料: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该案件诉状副本、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需保全财产的线索。

2、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需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当申请人为法人时所需的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期财务报表。

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

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应该由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交保全申请书,案件起诉状等与案情有关的材料。担保公司收到材料后,在两日内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与申请人签约。在案件审理阶段,担保公司应该向法院出具担保函,并委派专人进行处理案件。

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的区别是?

一、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的区别是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必须在30日内起诉。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6、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诉权保全与诉中保全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诉中保全,他不需要对财产提供担保,但如果是诉前保全,就必须要在上诉之前对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同时必须要在30日之内起诉。由于二者的申请主体也不一样,保全的时间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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